第三届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
关于开展第三届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
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
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,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,也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。为树立法治典型,弘扬法治精神,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,推进法治泰安建设,泰安市委政法委、泰安市司法局、泰安市普法办、泰安市广播电视台主办,泰山网承办,在全市开展第三届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,制定方案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、十九届一中、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,以“宪法的精神,法治的力量”为主题,通过公开评选、集中宣传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例,进一步凝聚法治力量,提高公民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,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,不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,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。
二、参评范围和标准
(一)评选范围
在泰安市范围内,为推进法治泰安建设进程做出积极贡献的人物(或集体),在法治泰安建设、依法治市工作中事迹突出、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人员(或集体),辛勤工作在法治泰安建设第一线的先进人物(或集体),对社会法治风尚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人物(或先进集体)。
(二)法治人物评选标准
1、政治立场坚定,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,在法治领域和法治建设中具有推动力、影响力、引领力;
2、在加强法治建设、打击违法犯罪、维护社会秩序、建设平安泰安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;
3、在依法办事、诚信守法、维护公平正义、维护法律权威、弘扬社会正气方面事迹感人、影响广泛;
4、在化解社会矛盾、维护社会稳定、建设幸福泰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;
5、在宣传法治思想、传播法治理念、推进依法治市、建设法治泰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。
(三)法治集体评选标准
1、营造自觉学法、守法、用法、护法的浓厚氛围,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,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、保障法律正确实施,事迹突出的集体;
2、弘扬法治精神,传播法治文化,提高公民法治意识,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;
3、认真践行执法为民宗旨,坚持依法行政,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,事迹突出并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集体;
4、践行法治理念,维护司法公正,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,为社会受众所公认和推崇,为全市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;
5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严厉打击违法犯罪,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;
6、依法秉公办事,积极参与重大、疑难、复杂、群体性纠纷及各类民间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,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;
7、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,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法治先进集体。
三、评选步骤
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于2019年6月15日启动,至2019年12月初结束。分为动员部署、推荐初选、初评公示、终评通报和评选总结五个阶段进行。
第一阶段:动员部署(6月15日-8月15日)
印发《关于开展第三届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。在泰安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泰安政法网、泰安长安网、“泰安政法”官微等媒体发布,广泛宣传、动员、部署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
第二阶段:推荐初选(8月15日-9月30日)
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途径,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,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。广大市民可以到居住地村(社区)、乡镇(街道)进行自荐,乡镇(街道)向所在县(市、区)党委政法委推荐,由各县(市、区)党委政法委审核后报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办公室。各县(市、区),泰安高新区、泰山景区,新矿、肥矿集团公司所属单位(部门)参选人员(集体)报到当地党委政法委(或政法综治部门),由各地审核后报到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办公室。市直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群团组织、新闻媒体等单位参选人员(集体),直接报送至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办公室。各地推荐候选人(含集体)最多不能超过10个,市直各部门推荐候选人(含集体)最多不能超过3个。第三届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推选情况,将推荐人选(集体)名单提交第三届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评委会研究评定,根据评选条件及标准评定,最终确定20名入围候选人(含集体)。
第三阶段:初评公示(10月8日至10月23日)
通过泰安市广播电视台、泰安政法网、泰安长安网、“泰安政法”官微等新闻媒体对入围候选人(集体)事迹进行发布公示,接受公众监督评议。对候选人(集体)有异议的,由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,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委会。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,由评委会决定取消其参选资格。评委会确认无误后,在“泰山网”首页及“泰安政法网”“泰安政法”官微等媒体开展网络投票,接受民主评议。
第四阶段:终评通报(10月25日至11月30日)
由第三届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办公室牵头,组成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审定工作组,考核入围候选人(集体),将考核结果上报到评委会。最后,由评委会根据民众投票结果及专家评议结果研究评审确认第三届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名单、提名人员名单。通过泰安市广播电视台、泰安政法网、泰安长安网、“泰安政法”官微等媒体进行通报。
第五阶段:评选总结(12月上旬)
评选总结议程另行确定。
四、评审机构
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,确保第三届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使此次活动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,成立第三届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评委会以及办公室。
评委会由市委政法委、市中级法院、市人民检察院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普法办、市广播电视台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,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、学者、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泰安市广播电视台(泰安政法网),负责组织评选活动日常事务,统筹协调评选、公示、宣传、总结等各项工作。
五、活动要求
1、提高认识,精心组织。此次评选活动对于大力弘扬法治精神,推进依法治市、建设法治泰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全市各级各单位(部门)要高度重视,迅速行动,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,切实搞好宣传、推荐、审核、总结各项工作。
2、坚持标准,严格把关。各级各单位(部门)推荐的人物(集体)要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,并对全市法治建设进程产生积极促进作用。各级各单位(部门)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标准,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,把本次评选活动组织推荐工作抓好抓实。
3、保质保量,及时报送。各县(市、区),高新区、泰山景区,新矿、肥矿集团公司,市直有关单位(部门)要按照《推荐表》要求,认真撰写推荐人物(集体)的事迹材料。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,推荐人物(集体)的基本情况、主要事迹、获奖和媒体报道情况、联系方式等项目要填写清楚。《申报推荐表》用A4纸打印,一式3份,并附电子版(word格式)一并报至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办公室(泰安政法网)。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5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方式:第三届“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活动办公室(泰安政法网)
联系人:国静雯、杨青
办公室电话:0538—2102902、15588576670
地址:泰安市东岳大街66号
泰安市广播电视台(泰安政法网)1306室
电子信箱:taianzhengfawang@163.com
附件1:泰安市第三届“十大法治人物”申报推荐表
附件2:泰安市第三届“十大法治人物”集体申报推荐表